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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的諮詢

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就若干定期班輪協議的建議集體豁免命令提交補充申述

競委會應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定期班輪協會)提出的集體豁免命令申請,於2016年9月14日就若干定期班輪協議公布建議集體豁免命令。根據《競爭條例》第16條,競委會已邀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就建議的集體豁免命令提交書面申述。

定期班輪協會期後就建議集體豁免命令提交了補充申述。競委會於2017年3月1日在競委會網站公布有關的補充申述。請按此查閱有關的補充申述(只有英文版)。

競委會已邀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就定期班輪協會的補充申述提交意見。

就定期班輪協會補充申述提交意見的期限經已結束。

按此查閲競委會所收到的意見。

有關此個案的其他資料,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