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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為守則指引》
第二行為守則禁止在市場中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藉從事目的或效果是損害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而濫用該權勢。
《第二行為守則指引》
概述: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界定相關市場的方式(有關方式亦適用於第一行為守則及合併守則)。
競委會評估某企業有否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方式。
競委會分析某些商業行為的方式,包括:
低於成本的定價;
搭售及捆綁銷售;
利潤擠壓;
拒絕交易;及
獨家交易。
指引載有多個虛構示例,協助理解第二行為守則如何應用於各種商業行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