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編號 | BE/0004 |
個案展開日期 | 2015年12月17日 |
相關文件 |
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定期班輪協會)提出的集體豁免命令申請 定期班輪協會就其申請提供的概要(只有英文版) 集體豁免命令申請的通知 競委會進行前期諮詢的通知 建議的集體豁免命令 新聞稿:競爭事務委員會就若干定期班輪協議公布建議集體豁免命令 根據《競爭條例》第16條發出的建議集體豁免命令的通知 初步意見陳述書及載於附件的建議集體豁免命令 競委會委聘的行業專家於2016年8月12日競委會委員會議內的演說簡報(只有英文版) 發出集體豁免命令 新聞稿:競爭事務委員會就定期班輪業的船舶共用協議發出集體豁免命令 2017年競爭事務(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 該命令隨附的指南 理由陳述書 檢討集體豁免命令 競委會就檢討該集體豁免命令進行初步諮詢的通知 新聞稿:競爭事務委員會就定期班輪業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續期進行諮詢 建議將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更改(續期)的通知 將集體豁免命令更改(續期) 新聞稿 :競爭事務委員會延續班輪業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 2022年競爭事務(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更改)命令 更改通知 2017年競爭事務(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 — 已更改版本 該命令隨附的指南 — 已更改版本 |
重要里程 |
2015年12月17日 — 集體豁免命令申請 定期班輪協會根據《條例》第15條,就若干定期班輪協議(即船舶共用協議及自願討論協議)向競委會申請集體豁免命令。 2016年9月14日 — 建議集體豁免命令及諮詢 競委會根據《競爭條例》第16條定下的程序,就船舶共用協議(即不涵蓋自願討論協議)發布建議集體豁免命令,並邀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提交申述。請按此查閱該建議集體豁免命令諮詢的詳情及競委會所收到的申述。 2017年3月1日 — 發布就修訂自願討論協議的範圍所提交的補充呈述 競委會發布定期班輪協會所提交的補充呈述,並邀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提交意見。該補充呈述就自願討論協議的範圍提出修訂建議。請按此查閱該補充呈述的詳情及競委會所收到的意見。 2017年8月8日 — 就船舶共用協議發出集體豁免命令 競委會就船舶共用協議發出集體豁免命令,並發布理由陳述書,解釋其就定期班輪協會的申請所作出的決定。 2021年8月5日 — 就檢討集體豁免命令進行初步諮詢 競委會展開集體豁免命令檢討,並在初步諮詢階段邀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提供資料、表達意見及提供證據。初步諮詢於2021年11月4日結束。 2022年5月5日 — 有關競委會建議將集體豁免命令更改(續期)的諮詢 競委會就建議將集體豁免命令更改(續期)發布通知,並邀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就該建議作出申述。 該諮詢於2022年6月6日結束。 2022年7月 7日 — 將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更改(續期) 競委會發布2022年競爭事務(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更改)命令,將2017年競爭事務(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更改(續期),同時發布更改通知,解釋相關更改(續期)的原因。 |
諮詢期間收到的申述 |
2016年 — 根據《競爭條例》第16條就若干定期班輪協議的建議集體豁免命令的諮詢 請按此查閱已收到的申述。 2017年 — 競委會邀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就定期班輪協會的補充申述提交意見 請按此查閱已收到的意見。 2022年 — 根據《競爭條例》第20條建議將集體豁免命令更改(續期)的諮詢 請按此查閱已收到的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