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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為守則指引》
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各行各業
訂立或執行其目的或效果是損害在香港的競爭的協議,或
從事具有相同目的或效果的經協調做法,或
作出或執行具有相同目的或效果的業務實體組織的決定。
《第一行為守則指引》
概述: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詮釋第一行為守則的主要概念。
競委會分析不同商業行為的方式,包括:
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進行圍標及限制產量;
操控轉售價格;及
聯營、聯合投標、特許經營及分銷協議。
指引載有多個虛構示例,協助理解競委會如何就各種常見的商業行為執行第一行為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