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致力推動有利於自由貿易、高效率及創新的競爭環境,以祈為本港消費者帶來更多選擇、更佳價格與更具質素的商品及服務。
競委會是獨立法定團體,根據2012年6月制定的《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成立。《條例》旨在禁止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以及禁止會大幅減弱香港競爭的合併。合併守則只適用於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批出的傳送者牌照。
競委會的職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