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履行《競爭條例》(《條例》)訂明的職能,監督轄下行政機關的工作,並核准所有重大決定。競委會現有一名主席及15名委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任命由2024年5月1日起生效,為期2年。競委會委員來自不同界別,包括在工商、經濟、會計、法律、中小型企業、金融和消費者保障等範疇有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
競委會成立了三個工作委員會,即執法委員會、財務及行政委員會和人事委員會,以便落實各項工作。這三個委員會定期開會,並向競委會報告工作情況。
競委會各委員在履行職務時恪守高度誠信,並遵守由競委會訂立的紀律守則。
競委會已成立一個由競委會委員組成的執法委員會(執委會),執行競委會轉授予執委會的競委會職能,以及就執法事宜向競委會提供意見。
執法委員會的職能
執委會就調查可能違反《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中行為守則的事宜,及要求競委會作出決定的申請事宜,執行多項職能。
具體而言,執委會負責:
儘管競委會已將上文a. 點與 b.點所述的若干權力轉授予執委會(“獲授權力”),惟只有競委會才可行使以下不可轉授的權力:
然而,若執委會打算將屬於獲授權力範圍內的任何事宜轉介競委會以作決定,執委會仍可作出相關轉介。
執法委員會成員
黃慧群教授(主席)
陳曉峰先生,MH,JP
陳家殷先生,BBS,JP
陳佩君女士
房育輝教授
何淑瑛女士
劉堅能教授
伍俊達先生
黃汝榮先生
信躍升先生
i 競委會在調查被指稱違反競爭守則的行為時,一般會分兩個階段進行調查:(i)初步評估階段;及(ii)調查階段。有關調查階段的詳情,可參閱競委會的《調查指引》第5部份。
財務及行政委員會就財務及行政事宜,包括財務管理、會計程序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宜,制定規管原則和指引。
財務及行政委員會職權範圍
財務及行政委員會成員
羅富源先生(主席)
林建康先生,BBS,MH,JP
麥萃才博士
吳錦華先生,JP
人事委員會就人力資源管理事宜,包括為競委會行政機關招聘員工和人事管理的事宜,制定規管原則和指引。
人事委員會職權範圍
人事委員會成員
陳佩君女士(主席)
陳曉峰先生,MH,JP
陳家偉先生,MH
羅富源先生
伍俊達先生
吳永嘉議員,BBS,JP
信躍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