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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管治

競爭事務委員會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履行《競爭條例》(《條例》)訂明的職能,監督轄下行政機關的工作,並核准所有重大決定。競委會現有一名主席及15名委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任命由2024年5月1日起生效,為期2年。競委會委員來自不同界別,包括在工商、經濟、會計、法律、中小型企業、金融和消費者保障等範疇有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

競委會成立了三個工作委員會,即執法委員會、財務及行政委員會和人事委員會,以便落實各項工作。這三個委員會定期開會,並向競委會報告工作情況。

競委會各委員在履行職務時恪守高度誠信,並遵守由競委會訂立的紀律守則。

競委會委員名單
競委會委員/委員會成員紀律守則 pdf icon

執法委員會

競委會已成立一個由競委會委員組成的執法委員會(執委會),執行競委會轉授予執委會的競委會職能,以及就執法事宜向競委會提供意見。

執法委員會的職能

執委會就調查可能違反《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中行為守則的事宜,及要求競委會作出決定的申請事宜,執行多項職能。

具體而言,執委會負責:

  1. 監督並協助定出對可能違反行為守則的情況展開調查的優先次序,以便決定是否 ―
    • 根據《條例》第80條,與任何人訂立寬待協議;
    • 根據《條例》第60條,接受任何人所作出的承諾以釋除競委會對可能違反行為守則的疑慮;
    • 透過尋求承諾、發出告誡信件或以其他非正式的方法解決已進入調查階段i的調查;
    • 根據《條例》賦予競委會的酌情權,以任何理由終止或結束已進入調查階段的調查;
    • 根據《條例》第82條,就被指稱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行為發出告誡通知;
  2. 考慮根據《條例》第9條及/或第24條(豁除及豁免)提交的申請,並作出有關決定;及
  3. 就競委會可能轉介執委會而與執法工作有關的任何事宜,向競委會提供意見。

儘管競委會已將上文a. 點與 b.點所述的若干權力轉授予執委會(“獲授權力”),惟只有競委會才可行使以下不可轉授的權力: 

  1. 根據《條例》第67條發出違章通知書的權力;
  2. 根據《條例》第92條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施加罰款的權力;
  3. 根據《條例》第94條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針對某人而作出任何其他命令的權力;及/或
  4. 根據《條例》第15條發出集體豁免命令的權力。

然而,若執委會打算將屬於獲授權力範圍內的任何事宜轉介競委會以作決定,執委會仍可作出相關轉介。

執法委員會成員
 
黃慧群教授(主席)
陳曉峰先生,MH,JP
陳家殷先生,BBS,JP
陳佩君女士
房育輝教授
何淑瑛女士
劉堅能教授
伍俊達先生
黃汝榮先生
信躍升先生


i 競委會在調查被指稱違反競爭守則的行為時,一般會分兩個階段進行調查:(i)初步評估階段;及(ii)調查階段。有關調查階段的詳情,可參閱競委會的《調查指引》第5部份。

財務及行政委員會

財務及行政委員會就財務及行政事宜,包括財務管理、會計程序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宜,制定規管原則和指引。

財務及行政委員會職權範圍

  1. 就行政及財務事宜,制定規管原則和指引;
  2. 因應財政司司長可書面指明的投資類別,就投資目標和策略向競委會提供意見;
  3. 審核競委會的年度開支預算初稿,並提出建議;
  4. 審核競委會的帳目報表初稿;
  5. 審核競委會的核數師報告與審計結果,及監察因應核數師報告所要求而作出的行動的實施情況;
  6. 審核報告競委會活動的年報初稿;
  7. 就委任核數師向競委會提供意見;
  8. 就競委會辦事處的租賃或購置事宜提供意見和審批建議;
  9. 就估計費用不超過港幣500萬元的採購項目提供意見和審批建議,屬人事委員會職權範圍的採購事宜除外;
  10. 考慮競委會的財務管理、會計程序和一般行政管理相關的政策事宜,並向競委會作出建議;以及
  11. 考慮競委會所轉介的其他行政和財務事宜。

財務及行政委員會成員
 
羅富源先生(主席)
林建康先生,BBS,MH,JP
麥萃才博士
吳錦華先生,JP

人事委員會

人事委員會就人力資源管理事宜,包括為競委會行政機關招聘員工和人事管理的事宜,制定規管原則和指引。

人事委員會職權範圍

  1. 就人力資源管理事宜,包括晉升和紀律事宜,制定規管原則和指引;
  2. 就行政總裁職級以下的職位,決定員工的薪酬待遇和聘用條款及條件,競委會另有決定者除外;
  3. 就行政總監職級以下的員工,考慮和審批遴選委員會的建議和其他有關聘任、繼續聘用或終止服務的事宜;
  4. 就估計費用不超過港幣500萬元、與人事管理或招聘員工相關的採購項目,提供意見和審批建議;
  5. 考慮與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的政策事宜,並向競委會作出建議;以及
  6. 考慮競委會所轉介的其他員工事宜和人力資源管理事宜。

人事委員會成員
 
陳佩君女士(主席)
陳曉峰先生,MH,JP
陳家偉先生,MH
羅富源先生
伍俊達先生
吳永嘉議員,BBS,JP
信躍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