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第60條,如某人作出承諾採取或不採取某行動,而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認為該承諾對釋除該會對可能違反競爭守則的疑慮屬適當的,該會可接受該承諾。
《第60條承諾政策》(本政策)載列就關於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及第二行為守則的行為所作出的承諾(第60條承諾)方面,競委會的做法及程序(註)。本政策臚列以下資料:
本政策亦包括一份可供尋求作出第60條承諾的承諾方使用的範本。
註:為清楚起見,若承諾是為遵守根據《條例》第67條發出的違章通知書的規定而作出,本政策並不適用,另亦不適用於與可能違反《條例》附表7第3條的合併守則的行為有關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