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競爭條例》第16條就若干定期班輪協議的建議集體豁免命令進行諮詢
競委會應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定期班輪協會)提出的集體豁免命令申請,於2016年9月14日就若干定期班輪協議公布建議集體豁免命令。
除了建議的集體豁免命令外,競委會亦已公布一份初步意見陳述書,説明競委會就是次申請所建議的決定的有關原因。
根據《競爭條例》第16條,競委會已邀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就建議的集體豁免命令提交書面申述。
競委會已公布的相關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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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意見陳述書及載於附件的建議集體豁免命令[按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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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競爭條例》第16條發出的建議集體豁免命令的通知 [按此下載]。
有關此個案的新聞稿及其他資料,請按此。
就建議集體豁免命令提交申述的期限經已結束。
請按此查閲競委會所收到的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