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2日,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發布了由四個港口碼頭營運商就香港海港聯盟(「聯盟」)建議的承諾,該四個營運商分別是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現代貨箱碼頭有限公司(「現代貨箱碼頭」)、中遠─國際貨櫃碼頭(香港)有限公司及亞洲貨櫃碼頭有限公司(統稱「各方」)。
競委會已根據《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第39條,調查各方根據聯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葵青貨櫃碼頭(「葵青」)以合約形式進行的聯營安排。
競委會調查發現,在門戶港貨物的港口碼頭服務市場,以及有關的市場,亦即各方因應葵青三號貨櫃碼頭營運商的操作需求所提供的服務,及向航運公司以外其他使用者提供的各種服務,聯盟相當可能引起反競爭效果。
因應本調查,各方已根據《條例》第60條提出承諾,藉此確保他們:
建議的承諾將自生效日期起計,期限最長為8年,但有關服務水平之建議的承諾則屬例外,相關承諾將於聯盟持續的期間有效。代表競委會的獨立監察受託人將監察建議的承諾是否得以遵守。
除了建議的承諾外,競委會亦已發布一份「常見問題」,就上述相關條文、各方作出的承諾以及本諮詢提供更多資料。
競委會已發布的相關文件如下:
就個案EC/03AY香港海港聯盟建議的承諾提交申述的期限經已結束。
請按此查閱競委會所收到的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