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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吳永嘉

委員

吳永嘉議員,BBS,JP

吳永嘉先生為香港執業律師及現為董吳謝林律師事務所合黟人。他是現任代表工業界(第二)功能界別立法會議員。吳先生為延長石油國際有限公司、旭日企業有限公司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他為香港-台灣商貿合作委員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主席、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副主席、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香港科技園公司董事,亦為香港大學校董會及校務委員會成員、香港理工大學校董會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陝西省委員會委員。

吳先生持有香港大學法律學士學位及法律深造文憑。他於2015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並於2019年獲頒銅紫荊星章。

個人利害關係登記冊

《競爭條例》及競委會《議事規則》要求競委會委員,或競委會轄下委員會的成員,須向競委會披露其屬於競委會決定的類別或種類的利害關係。《競爭條例》及《議事規則》亦規定競委會須設立並維持一份載有該等須予披露的利害關係的登記冊,並上載於互聯網以供查閱。

《競爭條例》並無說明設立及維持利害關係登記冊之目的。但競委會推斷,其目的在於提升透明度及確保競委會的決定過程客觀、公正,並得到公眾信任。

利害關係登記冊或包含《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義的個人資料。閣下查閱此委員的登記冊時,已知悉上文所述有關登記冊之目的,並承諾不得將登記冊內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目的。

請按「繼續」前往瀏覽此委員的登記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