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编号 | EC/03JJ |
相关各方 | 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Foodpanda」)及 Deliveroo Hong Kong Limited及Deliveroo plc(统称「户户送」)(Foodpanda及户户送统称「各方」)。 |
相关文件 |
建议的承诺 首次咨询 (2023年6月1日) 新闻稿:竞争事务委员会就拟接受Foodpanda及Deliveroo户户送建议的承诺展开咨询 根据《条例》附表2第2条就竞委会拟接受建议的承诺发出的通知 通知的附件:Foodpanda及户户送各自的建议的承诺(只备英文版) 关于建议的承诺的常见问题 第二次咨询 (2023年11月10日) 新闻稿:竞争事务委员会就拟接受 Deliveroo 户户送新建议的承诺展开咨询 根据《条例》附表2第2条就竞委会拟接受新建议的承诺发出的通知 通知的附件:户户送的新建议的承诺(只备英文版) 承诺 新闻稿:竞争事务委员会接纳Foodpanda及Deliveroo户户送的承诺 根据《条例》附表2第4条就竞委会接受承诺发出的通知 通知的附件:Foodpanda及户户送各自的最终承诺(只备英文版) |
就建议的承诺所收到的申述 |
首次咨询 (2023年6月1日) R1 - Harry Maan (01.06.2023) R2 - SF (02.06.2023) R3 - 亚洲国际餐饮集团 (13.06.2023) R4 - Ping Lin (PhD, Economics), Center of Competition Policy Studies (CCPS), Shandong University, China; Tianle Zhang (PhD, Economics), Centre for Competition Policy and Regulation (CCPR), Lingnan University (14.06.2023) R5 - 美团 (15.06.2023) R6 - 香港饮食业联合总会 (15.06.2023) R7 - 消费者委员会 (15.06.2023) R8 - Danny Lai Yeung (15.06.2023) 第二次咨询 (2023年11月10日) R1 - Theodore (24.11.2023) R2 - 匿名 (24.11.2023) R3 - Tak Leung Ip (24.11.2023) R4 - 美团 (24.11.2023) |
现时状况 |
各方根据《条例》第60条,就它们与在香港的合作餐厅的某些协议提出建议的承诺。竞委会认为Foodpanda建议的承诺及户户送新建议的承诺能适当地释除其对各方可能违反第一行为守则的疑虑,因此拟接受建议的承诺。 2023年6月1日,竞委会根据《条例》附表2第2条的规定,发布了有关拟接受各方建议的承诺的通知,并邀请有意提供意见的人士提交申述。提交申述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竞委会于该截止日期前共收到8份申述。 2023年11月10日,竞委会再根据《条例》附表2第2条的规定,发布了有关拟接受户户送新建议的承诺的通知,并邀请有意提供意见的人士提交申述。提交申述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竞委会于该截止日期前共收到4份申述。 竞委会在仔细考虑在两次咨询收到的所有申述后,认为当中无任何论述会致使其不宜接受各方建议的承诺。 竞委会决定接受建议的承诺,于2023年12月29日发出接受通知。有关承诺已在承诺纪录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