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阁下可自愿向竞委会提供电邮地址。向阁下收集的电邮地址(在构成个人资料1的情况下)将用于寄发阁下所要求的资料,以及编制公众使用竞委会服务的总体统计资料。除非法律强制规定,否则个人资料不会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亦不会被转交予任何其他人士。
阁下可随时依照下文“取消订阅电邮提示”一节的指示来取消电邮提示。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阁下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竞委会所持有的阁下的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应按照竞委会的私隐政策所规定的方式提出。
1 个人资料指《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所界定的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