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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为守则指引》

第二行为守则指引

第二行为守则禁止在市场中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企业,借从事目的或效果是损害在香港的竞争的行为,而滥用该权势。

《第二行为守则指引》概述:

  •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界定相关市场的方式(有关方式亦适用于第一行为守则及合并守则)。
  • 竞委会评估某企业有否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方式。
  • 竞委会分析某些商业行为的方式,包括:
    • 低于成本的定价;
    • 搭售及捆绑销售;
    • 利润挤压;
    • 拒绝交易;及
    • 独家交易。
  • 指引载有多个虚构示例,协助理解第二行为守则如何应用于各种商业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