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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为守则指引》
第二行为守则禁止在市场中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企业,借从事目的或效果是损害在香港的竞争的行为,而滥用该权势。
《第二行为守则指引》
概述: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界定相关市场的方式(有关方式亦适用于第一行为守则及合并守则)。
竞委会评估某企业有否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方式。
竞委会分析某些商业行为的方式,包括:
低于成本的定价;
搭售及捆绑销售;
利润挤压;
拒绝交易;及
独家交易。
指引载有多个虚构示例,协助理解第二行为守则如何应用于各种商业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