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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为守则指引》

第一行为守则指引

第一行为守则禁止各行各业

  1. 订立或执行其目的或效果是损害在香港的竞争的协议,或
  2. 从事具有相同目的或效果的经协调做法,或
  3. 作出或执行具有相同目的或效果的业务实体组织的决定。

《第一行为守则指引》概述:

  •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诠释第一行为守则的主要概念。
  • 竞委会分析不同商业行为的方式,包括:
    • 合谋定价、瓜分市场、进行围标及限制产量;
    • 操控转售价格;及
    • 联营、联合投标、特许经营及分销协议。
  • 指引载有多个虚构示例,协助理解竞委会如何就各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执行第一行为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