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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管治

竞争事务委员会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履行《竞争条例》(《条例》)订明的职能,监督辖下行政机关的工作,并核准所有重大决定。竞委会现有一名主席及15名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任命由2024年5月1日起生效,为期2年。竞委会委员来自不同界别,包括在工商、经济、会计、法律、中小型企业、金融和消费者保障等范畴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

竞委会成立了三个工作委员会,即执法委员会、财务及行政委员会和人事委员会,以便落实各项工作。这三个委员会定期开会,并向竞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竞委会各委员在履行职务时恪守高度诚信,并遵守由竞委会订立的纪律守则。

竞委会委员名单
竞委会委员/委员会成员纪律守则 pdf icon

执法委员会

竞委会已成立一个由竞委会委员组成的执法委员会(执委会),执行竞委会转授予执委会的竞委会职能,以及就执法事宜向竞委会提供意见。

执法委员会的职能

执委会就调查可能违反《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中行为守则的事宜,及要求竞委会作出决定的申请事宜,执行多项职能。

具体而言,执委会负责:

  1. 监督并协助定出对可能违反行为守则的情况展开调查的优先次序,以便决定是否 ―
    • 根据《条例》第80条,与任何人订立宽待协议;
    • 根据《条例》第60条,接受任何人所作出的承诺以释除竞委会对可能违反行为守则的疑虑;
    • 透过寻求承诺、发出告诫信件或以其他非正式的方法解决已进入调查阶段i的调查;
    • 根据《条例》赋予竞委会的酌情权,以任何理由终止或结束已进入调查阶段的调查;
    • 根据《条例》第82条,就被指称违反第一行为守则的行为发出告诫通知;
  2. 考虑根据《条例》第9条及/或第24条(豁除及豁免)提交的申请,并作出有关决定;及
  3. 就竞委会可能转介执委会而与执法工作有关的任何事宜,向竞委会提供意见。

尽管竞委会已将上文a. 点与 b.点所述的若干权力转授予执委会(“获授权力”),惟只有竞委会才可行使以下不可转授的权力: 

  1. 根据《条例》第67条发出违章通知书的权力;
  2. 根据《条例》第92条向竞争事务审裁处提出申请,要求施加罚款的权力;
  3. 根据《条例》第94条向竞争事务审裁处提出申请,要求竞争事务审裁处针对某人而作出任何其他命令的权力;及/或
  4. 根据《条例》第15条发出集体豁免命令的权力。

然而,若执委会打算将属于获授权力范围内的任何事宜转介竞委会以作决定,执委会仍可作出相关转介。

执法委员会成员
 
黄慧群教授(主席)
陈晓峰先生,MH,JP
陈家殷先生,BBS,JP
陈佩君女士
房育辉教授
何淑瑛女士
刘坚能教授
伍俊达先生
黄汝荣先生
信跃升先生


i 竞委会在调查被指称违反竞争守则的行为时,一般会分两个阶段进行调查:(i)初步评估阶段;及(ii)调查阶段。有关调查阶段的详情,可参阅竞委会的《调查指引》第5部份。

财务及行政委员会

财务及行政委员会就财务及行政事宜,包括财务管理、会计程序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宜,制定规管原则和指引。

财务及行政委员会职权范围

  1. 就行政及财务事宜,制定规管原则和指引;
  2. 因应财政司司长可书面指明的投资类别,就投资目标和策略向竞委会提供意见;
  3. 审核竞委会的年度开支预算初稿,并提出建议;
  4. 审核竞委会的帐目报表初稿;
  5. 审核竞委会的核数师报告与审计结果,及监察因应核数师报告所要求而作出的行动的实施情况;
  6. 审核报告竞委会活动的年报初稿;
  7. 就委任核数师向竞委会提供意见;
  8. 就竞委会办事处的租赁或购置事宜提供意见和审批建议;
  9. 就估计费用不超过港币500万元的采购项目提供意见和审批建议,属人事委员会职权范围的采购事宜除外;
  10. 考虑竞委会的财务管理、会计程序和一般行政管理相关的政策事宜,并向竞委会作出建议;以及
  11. 考虑竞委会所转介的其他行政和财务事宜。

财务及行政委员会成员
 
罗富源先生(主席)
林建康先生,BBS,MH,JP
麦萃才博士
吴锦华先生,JP

人事委员会

人事委员会就人力资源管理事宜,包括为竞委会行政机关招聘员工和人事管理的事宜,制定规管原则和指引。

人事委员会职权范围

  1. 就人力资源管理事宜,包括晋升和纪律事宜,制定规管原则和指引;
  2. 就行政总裁职级以下的职位,决定员工的薪酬待遇和聘用条款及条件,竞委会另有决定者除外;
  3. 就行政总监职级以下的员工,考虑和审批遴选委员会的建议和其他有关聘任、继续聘用或终止服务的事宜;
  4. 就估计费用不超过港币500万元、与人事管理或招聘员工相关的采购项目,提供意见和审批建议;
  5. 考虑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事宜,并向竞委会作出建议;以及
  6. 考虑竞委会所转介的其他员工事宜和人力资源管理事宜。

人事委员会成员
 
陈佩君女士(主席)
陈晓峰先生,MH,JP
陈家伟先生,MH
罗富源先生
伍俊达先生
吴永嘉议员,BBS,JP
信跃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