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履行《竞争条例》(《条例》)订明的职能,监督辖下行政机关的工作,并核准所有重大决定。竞委会现有一名主席及15名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任命由2024年5月1日起生效,为期2年。竞委会委员来自不同界别,包括在工商、经济、会计、法律、中小型企业、金融和消费者保障等范畴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
竞委会成立了三个工作委员会,即执法委员会、财务及行政委员会和人事委员会,以便落实各项工作。这三个委员会定期开会,并向竞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竞委会各委员在履行职务时恪守高度诚信,并遵守由竞委会订立的纪律守则。
竞委会已成立一个由竞委会委员组成的执法委员会(执委会),执行竞委会转授予执委会的竞委会职能,以及就执法事宜向竞委会提供意见。
执法委员会的职能
执委会就调查可能违反《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中行为守则的事宜,及要求竞委会作出决定的申请事宜,执行多项职能。
具体而言,执委会负责:
尽管竞委会已将上文a. 点与 b.点所述的若干权力转授予执委会(“获授权力”),惟只有竞委会才可行使以下不可转授的权力:
然而,若执委会打算将属于获授权力范围内的任何事宜转介竞委会以作决定,执委会仍可作出相关转介。
执法委员会成员
黄慧群教授(主席)
陈晓峰先生,MH,JP
陈家殷先生,BBS,JP
陈佩君女士
房育辉教授
何淑瑛女士
刘坚能教授
伍俊达先生
黄汝荣先生
信跃升先生
i 竞委会在调查被指称违反竞争守则的行为时,一般会分两个阶段进行调查:(i)初步评估阶段;及(ii)调查阶段。有关调查阶段的详情,可参阅竞委会的《调查指引》第5部份。
财务及行政委员会就财务及行政事宜,包括财务管理、会计程序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宜,制定规管原则和指引。
财务及行政委员会职权范围
财务及行政委员会成员
罗富源先生(主席)
林建康先生,BBS,MH,JP
麦萃才博士
吴锦华先生,JP
人事委员会就人力资源管理事宜,包括为竞委会行政机关招聘员工和人事管理的事宜,制定规管原则和指引。
人事委员会职权范围
人事委员会成员
陈佩君女士(主席)
陈晓峰先生,MH,JP
陈家伟先生,MH
罗富源先生
伍俊达先生
吴永嘉议员,BBS,JP
信跃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