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其中一项职能为调查可能违反竞争守则的行为及执行《竞争条例》(《条例》)的条文。《条例》载有条文订明竞委会应如何履行此职能,而《投诉指引》及《调查指引》则为此提供了额外指导,说明竞委会在接获投诉及进行调查时准备依循的程序。
就可能违反第一行为守则/第二行为守则的个案的调查而言(第一行为守则及第二行为守则统称「行为守则」),此《执法政策》透过:
从而对《条例》及竞委会所发布的六份指引作出补充,并为竞委会准备如何履行其执法职能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