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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及职能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致力推动有利于自由贸易、高效率及创新的竞争环境,以祈为本港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更佳价格与更具质素的商品及服务。

角色

竞委会是独立法定团体,根据2012年6月制定的《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成立。《条例》旨在禁止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的行为,以及禁止会大幅减弱香港竞争的合并。合并守则只适用于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批出的传送者牌照。

职能

竞委会的职能如下:

  • 调查可能违反竞争守则的行为,及强制执行《条例》的条文;
  • 提高公众对竞争的价值以及《条例》如何促进竞争的了解;
  • 推动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业务实体采纳适当的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该等业务实体遵守《条例》;
  • 就在香港境内及境外的竞争事宜,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
  • 就影响香港市场竞争的事宜,进行市场研究;及
  • 促进对香港竞争法律的法律、经济及政策方面的研究,以及促进关于该等方面的技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