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无论是否具有相当程度的市场权势,业务实体可以自由决定其交易对象。一个业务实体可能出于各种正当的商业原因而不希望与另一个业务实体进行交易,例如当前者对后者的信用有客观合理怀疑的时候。
然而,在少数情况下,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业务实体拒绝交易,可能会构成滥用市场权势的行为。
有关其他资料,可参阅《第二行为守则指引》(特别是第5.16至5.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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