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行为是指竞争对手之间并非透过竞争去赢取客户,而是透过合谋定价、围标及瓜分市场之类的做法协议合作。
合谋行为推高价格、降低质素、打击创新 — 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亦危害经济。
任何行业都可能出现合谋行为,当中可能涉及相关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某些市场或会较易受到合谋行为的影响,原因是:
在多数情况下,合谋行为通常会秘密进行,但以下迹象可能表示出现合谋行为:
上述因素虽然不能确证合谋行为的存在,但在某些个案中,却显示出有合谋行为的可能。如你向竞委会表达相关疑虑,竞委会可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进一步调查有关事宜。
如你怀疑有合谋行为或其他损害竞争的行为时,应该记录有关事件的详情,例如日期/时间,相关各方的姓名/名称,惹人怀疑的通讯或观察所得等,并保留有关文件(例如标书),然后联络竞委会作出投诉或查询,并尽可能提供详尽资料。
竞委会接受以匿名方式提出的投诉。
根据《条例》第125条,一般而言,竞委会有责任将任何向竞委会提供或由竞委会取得的机密资料保密。当中包括与资料提供者身份相关的资料。
如未经投诉人同意,竞委会一般不会向外披露投诉人身份。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竞委会或须未经投诉人的同意而披露其身份。这些情况包括:竞委会根据法庭颁令而作出的披露,以及竞委会在执行职能的过程中或施行/作出《条例》所授权的事情时,认为有必要根据《条例》第126(1)(b)条作出相关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