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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及反竞争行为

独家分销及独家顾客编配

在独家分销协议中,供应商会将其产品于特定区域内的独家转售权授予一家分销商(或转售商)。在独家顾客编配协议中,供应商会将产品转售予特定顾客群组的独家转售权授予一家分销商。这些协议对竞争可能造成的风险包括:削弱同一产品╱品牌内分销商之间的竞争、瓜分市场,以及透过限制潜在竞争分销商进入有关市场而削弱竞争。

就第一行为守则而言,一般需要分析该等协议对相关市场内的竞争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效果。

有关其他资料,可参阅《第一行为守则指引》 (特别是第6.85至6.89段)。

虚构示例

全球品牌SportCo是香港运动用品市场内一个中等规模的参与者。SportCo的惯常做法是在销售其产品的每个国家委任一家独家批发分销商,在香港也是如此。要成为SportCo的独家批发商,有关分销商必须只销售SportCo的产品,而不能销售SportCo竞争对手的产品。同时,分销商需于其所属地区内负责所有宣传活动。SportCo会为部分宣传开支,包括培训职员的相关开支,向分销商作出补偿。

除SportCo的分销商外,大量互相竞争的分销商早已在香港营运。再者,很 多SportCo的竞争对手并不需要在香港实施独家分销安排,而当中部分的分销商在没有独家分销的安排下营运得相当成功。此外,SportCo亦没有阻止其海外的网上分销商向香港的最终消费者提供SportCo的产品。因此,香港的消费者亦能够随意透过互联网从海外购买SportCo的产品。

虽然独家地域安排与不竞争条款的组合,可能在某些案件中引起第一行为守则下排除其他竞争供应商于市场外的问题,上述事实并无证据显示本案中也有同样的问题。虽然SportCo的做法可能在分销层面上限制了SportCo品牌内的竞争,但品牌之间的竞争似乎仍然激烈,而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上仍有一定数量互相竞争的分销商没有以独家分销的方式营运。再者,由于最终消费者亦能够透过互联网购买SportCo的产品,这亦会减轻了限制品牌内的竞争所引起的问题。

鑑于相关市场的结构,有关的独家分销安排似乎不大可能助长供应或分销层面上的合谋行为。涉案的供应商为中型机构,香港市场上亦有许多其他分销商,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分销商都以独家分销的方式营运。

况且,即使SportCo的独家分销协议对竞争造成负面影响,该协议对分销商的限制相当可能激励该分销商推广SportCo这品牌,从而可能获得《条例》附表1第1条对提升整体经济效率的协议的一般豁除。SportCo是否能够获得相关豁除将视乎个案的具体事实,但值得留意的是SportCo会为分销商的部分宣传开支作出补偿。有见及此,SportCo或声称其有需要向分销商施加“不竞争”责任,以免SportCo的竞争对手在使用那些分销商的过程中,从SportCo对该些分销商的投资中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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