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陈家殷先生,BBS,JP
陈家殷先生为执业大律师,多年来获委任为多个公共谘询及法定组织成员。他曾担任消费者委员会副主席、保险业监管局非执行董事、平等机会委员会委员、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副主席,现任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成员及集体诉讼工作小组成员。
于2020年,陈先生获颁授铜紫荆星章,以表扬他对推动消费者权益贡献良多。 陈先生同时拥有英国特许仲裁师学会院士、香港仲裁师协会资深会员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的专业资格。 个人利害关系登记册
《竞争条例》及竞委会《议事规则》要求竞委会委员,或竞委会辖下委员会的成员,须向竞委会披露其属于竞委会决定的类别或种类的利害关系。《竞争条例》及《议事规则》亦规定竞委会须设立并维持一份载有该等须予披露的利害关系的登记册,并上载于互联网以供查阅。
《竞争条例》并无说明设立及维持利害关系登记册之目的。但竞委会推断,其目的在于提升透明度及确保竞委会的决定过程客观、公正,并得到公众信任。
利害关系登记册或包含《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定义的个人资料。阁下查阅此委员的登记册时,已知悉上文所述有关登记册之目的,并承诺不得将登记册内个人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请按「继续」前往浏览此委员的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