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吴永嘉议员,BBS,JP
吴永嘉先生为香港执业律师及现为董吴谢林律师事务所合黟人。他是现任代表工业界(第二)功能界别立法会议员。吴先生为延长石油国际有限公司、旭日企业有限公司及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为香港-台湾商贸合作委员会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诉委员会主席、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副主席、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亦为香港大学校董会及校务委员会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委员。
吴先生持有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及法律深造文凭。他于2015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19年获颁铜紫荆星章。
《竞争条例》及竞委会《议事规则》要求竞委会委员,或竞委会辖下委员会的成员,须向竞委会披露其属于竞委会决定的类别或种类的利害关系。《竞争条例》及《议事规则》亦规定竞委会须设立并维持一份载有该等须予披露的利害关系的登记册,并上载于互联网以供查阅。
《竞争条例》并无说明设立及维持利害关系登记册之目的。但竞委会推断,其目的在于提升透明度及确保竞委会的决定过程客观、公正,并得到公众信任。
利害关系登记册或包含《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定义的个人资料。阁下查阅此委员的登记册时,已知悉上文所述有关登记册之目的,并承诺不得将登记册内个人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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