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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吴锦华先生

委员

吴锦华先生,JP

吴锦华先生为香港执业资深会计师、特许税务师及注册六式码总监、吴锦华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人、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税联网(深圳)国际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并为两间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吴先生亦是第六届选举委员会(会计界)委员、首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咨询委员会成员、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会长、香港税务学会上届会长、会计界爱心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及世界华人会计师联盟有限公司联席主席。吴先生同时为香港税务学会税务政策委员会会员,并获委任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荣誉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委员及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

吴先生曾服务于不同会计范畴,现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中小型执业所委员会、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中小企委员会及无国界医生组织(香港)有限公司财务审核及风险委员会成员。

公职方面,吴先生现为整笔拨款督导委员会委员、社会工作者注册局义务司库及积金易平台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等。他于 2018 年获嘉许为杰出社区服务人士,并于 2022 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

吴先生拥有多个专业资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税务学会、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亦为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员,以及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创会会员。

个人利害关系登记册

《竞争条例》及竞委会《议事规则》要求竞委会委员,或竞委会辖下委员会的成员,须向竞委会披露其属于竞委会决定的类别或种类的利害关系。《竞争条例》及《议事规则》亦规定竞委会须设立并维持一份载有该等须予披露的利害关系的登记册,并上载于互联网以供查阅。

《竞争条例》并无说明设立及维持利害关系登记册之目的。但竞委会推断,其目的在于提升透明度及确保竞委会的决定过程客观、公正,并得到公众信任。

利害关系登记册或包含《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定义的个人资料。阁下查阅此委员的登记册时,已知悉上文所述有关登记册之目的,并承诺不得将登记册内个人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请按「继续」前往浏览此委员的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