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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謀定價

合謀定價


合謀定價 是當價格是由競爭者協議商定出來,而非透過競爭而各自訂定。有關行為包括競爭者協議價格、制定計算價格或利潤的公式、以及協定構成價格的不同元素,如折扣、回贈、宣傳和信貸條款等。

合謀定價可以透過口頭或書面作出協議,亦可以不同的形式或在不同的地點與場合發生,例如肯首同意、眼神示意,或是在聯誼酒會上協議;不論在正式會議或社交場合,都可以發生操縱價格的行為。

在具有競爭的市場,競爭者應該各自獨立地訂定價格。任何移除競爭者間價格變化的行為,均有可能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營商者的利益,需要承擔觸犯《競爭條例》的風險。

合謀定價會導致貨品價格上升及質素下降,在《競爭條例》下,這是一項嚴重反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