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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寬待政策

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寬待政策

《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寬待政策》 (《合謀行爲寬待政策》) 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 《合謀行爲寬待政策》的概覽及範疇,包括如何申請寬待;
  • 終止寬待協議;
  • 不符合寬待資格的業務實體;
  • 寬待申請的保密; 及
  • 在調查跨境合謀行爲中合作。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與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訂立的寬待協議範本已附於《合謀行爲寬待政策》作為附件A。

根據《合謀行爲寬待政策》申請寬待的唯一途徑是通過致電寬待熱線+852 3996 8010。寬待熱線只在香港時間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8時至下午6時之間運作。

注意:《合謀寬待政策》是一個根據《競爭條例》(《條例》)第80條所定的政策。該條規定競委會可與任何人訂立寬待協議,訂明競委會不會於競爭事務審裁處提起或繼續尋求向某人施加罰款的法律程序,以換取該人在《條例》下的調查或法律程序中與競委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