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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競爭條例》第9條要求就《銀行營運守則》作出決定的申請

個案編號 AD/01XX
申請日期 2017年12月11日
申請人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銀國際有限公司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法國巴黎銀行 (BNP Paribas)
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大新銀行有限公司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The 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摩根大通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歐力士(亞洲)有限公司
大眾財務有限公司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關聯方 香港銀行公會
存款公司公會
相關文件 申請決定
是次申請的通知
表格 AD (非機密版本)

競委會的決定
新聞稿: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銀行營運守則》公布決定
競委會根據《競爭條例》第11(1)條作出的決定
理由陳述書(非機密版本)
申請概要 請參閱表格 AD (非機密版本)第1.3.1 至 1.3.4段瀏覽由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概要
現時狀況 2017年12月11日,申請人根據《競爭條例》第9條提出申請,要求就《銀行營運守則》(「該守則」) 作出決定。

申請人尋求競委會作出決定,確認憑藉《條例》附表1第2條(遵守法律規定)提供的豁除,《競爭條例》第6條下第一行為守則並不適用於申請人執行該守則的情況。

根據《競爭條例》第10條的既定程序,競委會於2018年1月5日就是次申請發布通知,邀請有關各方就該申請提交申述。

競委會已考慮是次申請,以及就此所收到的申述及意見,並作出以下決定:該守則不會由《條例》附表1第2條(遵守法律規定)或因爲該條而豁除於第一行爲守則的適用範圍之外。 
已收到的申述 投資者教育中心(於08.02.2018提交)

Daniel T. C. Lee(於14.02.2018提交)

金融管理專員(於02.2018提交)

香港保險業聯會(於01.03.2018提交)

消費者委員會(於15.03.2018提交) 

P Y Lo(於16.03.2018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