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编号 | AD/01XX |
申请日期 | 2017年12月11日 |
申请人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 (BNP Paribas) 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The 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摩根大通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欧力士(亚洲)有限公司 大众财务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香港银行公会 存款公司公会 |
相关文件 |
申请决定
是次申请的通知表格 AD (非机密版本)
竞委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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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概要 | 请参阅表格 AD (非机密版本)第1.3.1 至 1.3.4段浏览由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概要 |
现时状况 |
2017年12月11日,申请人根据《竞争条例》第9条提出申请,要求就《银行营运守则》(「该守则」) 作出决定。 申请人寻求竞委会作出决定,确认凭借《条例》附表1第2条(遵守法律规定)提供的豁除,《竞争条例》第6条下第一行为守则并不适用于申请人执行该守则的情况。 根据《竞争条例》第10条的既定程序,竞委会于2018年1月5日就是次申请发布通知,邀请有关各方就该申请提交申述。 竞委会已考虑是次申请,以及就此所收到的申述及意见,并作出以下决定:该守则不会由《条例》附表1第2条(遵守法律规定)或因为该条而豁除于第一行为守则的适用范围之外。 |
已收到的申述 |
投资者教育中心(于08.02.2018提交) Daniel T. C. Lee(于14.02.2018提交) 金融管理专员(于02.2018提交) 香港保险业联会(于01.03.2018提交) 消费者委员会(于15.03.2018提交) P Y Lo(于16.03.2018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