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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的谘询

根据《竞争条例》第16条就若干定期班轮协议的建议集体豁免命令进行谘询

竞委会应香港定期班轮协会(定期班轮协会)提出的集体豁免命令申请,于2016年9月14日就若干定期班轮协议公布建议集体豁免命令。

除了建议的集体豁免命令外,竞委会亦已公布一份初步意见陈述书,说明竞委会就是次申请所建议的决定的有关原因。

根据《竞争条例》第16条,竞委会现已邀请有意发表意见的人士,就建议的集体豁免命令提交书面申述。

竞委会已公布的相关文件如下:

  • 初步意见陈述书及载于附件的建议集体豁免命令[按此下载];
  • 根据《竞争条例》第16条发出的建议集体豁免命令的通知 [按此下载]。

有关此个案的新闻稿及其他资料,请按此

就建议集体豁免命令提交申述的期限经已结束。

按此查阅竞委会所收到的申述